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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数控接下27亿的大订单,连城数控有望今年业绩会高速增长

2020-10-09 09:10
安福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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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数控(OC:835368)是光伏产业上游,主要是光伏用单晶炉和切片机,主要客户是隆基股份。

隆基股份2019年向连城数控下了31亿的大订单,2020年又下了27亿的大订单。

那是否意味着连城数控今年业绩会高速增长呢?

统计以往隆基股份和连城数控的交易额,其实订单金额和实际销售收入并不一定对应。

尤其是2018年和2019年。2018年是有“5.31”新政的影响,导致隆基股份预计向连城数控采购14亿金额的设备,不过实际只签订了1.8亿合同,实际交易金额是9.6亿。

之所以合同金额很高,但是连城数控当年实际销售收入差距较大,原因是收入确认需要时间。

连城数控的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具体标准:公司将商品交付给客户,完成安装调试取得验收单后,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集团在合同开始时,按照个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本集团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本集团确认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作为负债不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集团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本集团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本集团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

本集团拥有的无条件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本集团已收货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也就是说,连城数控和隆基股份签订了一个27亿的订单,并不会马上确认为收入,而是需要等设备交付给隆基,安装调试取得验收单后才在报表中记为收入。

而来自隆基股份的订单属于大额长订单,发货验收周期相对较长,因此收入确认时间也会比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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