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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破僵局 高效电机推广陷入危困

       标准谜团

 “因为标准的混乱所以我们现在设计的产品得必须满足多个标准,我建议我国国家标准可以和国际接轨,这样对于我们产品的实际上也会好很多,因为标准的不同所以我们的设计也有所不同导致产品成本升高,不利于企业管理。”一位企业负责人在谈及标准问题时告诉记者。

 在高效电机推广实施过程中,对于中小型三项异步电机的强制性约束已于2011年7月1日实施,但在此标准的实施过程中受限于我国具体情况,其强制性效果发挥不尽如人意,同时这也影响了企业对于高效电机推广工作的积极性。

 我国虽然是全球电机制造大国,但主要是生产附加值低、能耗高的普通电机,这不仅与我国日益严峻的节能减排形势不相适应,而且制约了我国装备制造企业的产业升级,目前,欧美等发达国家正在不断提高电机能效准入标准,导致我国电机能效水平与国外的差距进一步扩大。
 我国《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之前是GB18613-2006,实施日期是2007年7月1日,其中关于电动机的目标能效限定值也就是最低标准在上述标准实施4年后自动升级到二级能效,从2011年7月1日起都变成了国家标准要求的最低要求。按照GB18613-2006版的三级能效标准的电机已经成为不合格品。这样就使得全国的电机企业如果不生产高效节能电机,就变成非法经营者。GB18613-2006是国家标准,是强制实施的,如此看来除了参与惠民工程的企业外,大量的企业就成了非法经营,这也成为政策难以实施的一大原因。

 谈到标准问题,一位从事电机研究多年的专家为记者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国家强制性标准执行不力的情况并不仅仅局限于GB18613-2006,这个问题由来已久,我国历史上强制性标准得不到强制执行的情况比比皆是。中小型电机的安全标准也是强制性标准,直到列入3C强制认证才真正得以强制。

 国外对产品的强制性准入是靠国家法规来实现的,如美国的EPECT电机能效法令,欧盟的EUP指令等等,电机能效标准只是法令引用的技术指标。

 首先强制性标准没有权威机构去执行、监督以及没有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实际上是较难强制的,而这必须要有较高的机构来制定法规、法令,由相应的机构去制订实施细则并有相应的执行机构去执行才能实现的。

 其次,电机是中端产品,由风机、水泵、压缩机、机床、各种机械设备企业配套后销售到最终用户。这些企业采购电机除满足其驱动要求外,为其市场竞争需要,以电机价格低廉为主要诉求,至于是否节电那是最终用户的事;我国电机产能远大于市场需求,电机企业基本上是微利,没有一定的规模难以生存,为了赢得市场,只能低价竞争,客户没有需求,没有企业愿意增加成本去做高效电机,否则将失去市场。

 至于国家的强制性要求,绝大多数企业都抱着观望态度,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去冒因为高效高价失去客户的风险。等到大家都去做高效电机时再说吧,反正是“法不罚众”的。

 “试想,如果大家都不动,真正在国内销售的电机只有百分之几,等到最后一刻来处罚,难度将非常大。”上述专家表现出对电机厂商的担心。

 我国每年生产约2亿千瓦的交流电动机,各行各业的装备时刻离不开电机的配套,突然停止生产和销售普通电机,高效电机又供应不上,电机企业一段时间销量大减,企业生存困难,造成大量失业,如此等等,后果是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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