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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电力改革大对比 中国如何跟上国际潮流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日本正酝酿电力市场化改革,欲成立日本国家电网公司。彼岸的消息引起了国内能源界的“轩然大波”。有观点据此称,日本电力市场化改革将建立统一的电网公司,而国内却讨论如何拆分电网,不符合国际潮流。且不论中国电力体制改革下一步走向何处,单就日本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上看,凭借简单一句话就下判断,难免有失偏颇。日本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目的是打破垄断,通过发输配售分离,使售电侧充分竞争降低上网电价,实现电源多元化,最终降低用户端的用电价格。从目的和方向上看,与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是基本一致的。

  回顾日本电改历史,1951年,战后的日本将日本列岛(不包括冲绳地区)分为九大区域,每个区域分别指定一家企业承担发电、输电、配电和售电业务。1972年冲绳电力公司成立,至此形成十家日本私营电力公司并存的格局。10家企业各自进行垂直一体化垄断经营。1994年,在日本国内要求降低电力成本、缩小国内外电价差距的呼声中,日本经济产业省资源能源厅启动电力改革。但20年来,改革只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分别引入了独立发电厂和一些特定供电企业,各区域电力公司发输配售垂直一体化的大格局依然未变。各大电力公司出于成本考虑,倾向发展核电,东京电力是典型代表。在小泉纯一郎执政时代,电力改革呼声高涨,但进行得并不彻底,很大原因在于日本国会中许多自民党议员,接受了东京电力等电力公司的资金支持,而他们的诉求是要求政府制定有利于企业利益最大化的产业政策,包括“反对发输配送分开”和“支持发展核电”。福岛核事故引发日本社会对东京电力公司的批评,同时也引发对日本电力体制弊端的反思。日本产业界人士认为,福岛核电危机为日本打破电力垄断企业与政治代言人之间纠葛的利益关系提供了良机。同时,日本放弃核电,使得终端电价急剧攀升,也迫切需要市场化改革。发电与输电分离,将解决电力公司利用输电网垄断排斥独立发电企业的问题,充分竞争不仅可以降低上网电价,也将有助于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打破上网瓶颈,促进日本电源结构多样化发展。

  在此背景下,前不久日本下议院和上议院相继通过法案,同意于2015年启动电力改革。改革计划分三步走:第一,创建统一国家电网公司,合并不同区域电网,统筹输送全国电力。第二,创建自由的售电市场。第三,建立消费者可以按价格和服务需求自由购电的市场。综上,不难看出,日本电力体制改革拟将10家电力公司合并建立统一的国家电网公司,发电专营,一张电网统一输送全国电力,即我国电改所谓的“厂网分开”。

  更进一步说,与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的:“对自然垄断行业要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的改革”,是一致的。电网具有自然垄断的天然属性,只有清楚界定电力生产消费过程中的自然垄断环节与竞争性环节,才能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实现公平竞争。2002年我国启动的电力体制改革,对当时的国家电力公司进行拆分,组建两大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四个辅业公司,成立国家电监会,打破了原国家电力公司垂直运营、高度集中的体制。从这个角度上说,中国比日本的电力市场改革走得更快一些,但改革远未完成。当前,发电环节的国家计划管理程度仍很高,火电厂发电量、电价仍由国家制定。电网集购售电主体于一身,输、配、售电仍上下游一体化经营。有电网企业甚至悄悄涉足电源建设,从这一角度看,与日本电力公司上下游一体化经营和所面临的市场化难题基本趋同。

  但同时,日本电力市场与中国也存在极大差异之处。日本国土面积为37.8万平方公里,仅相当于中国云南省的面积。因此,日本改革成立国家电网公司即组成一张网,以其现有最高电压等级配置全国资源完全可行,因此不需要搞若干个区域电网。而我国地域辽阔,由四五个省组成一个区域电网,以500千伏电压等级配置资源,也是由中国国情决定的。何况,“5号文”提出,区域电网之间可以实行开放电量交换。按照“5号文”,未来我国的电力体制改革最终的方向是让发电方与购电方直接进行交易,形成多买多卖的电力市场。同时,政府对电网企业应当单独定价、单独监管。最终建立起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由市场决定、输配电价由政府严格监管的电价体系。通过发输配售分离,在保证安全供电的同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调整能源结构,降低用电成本,让全体人民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巨大红利,才是最终的目的。这一点,与日本改革的出发点也是一致的。电力体制改革关系国计民生、行业发展,既应该考虑到中国的现实国情,也应该借鉴他国的经验教训,才能提高改革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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